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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式防爆超声波液位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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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电气设备: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运行的所有带电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:Ⅰ类: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;Ⅱ类:除煤矿用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。Ⅲ类: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类,用“DIP”表示。
一般电动仪表在正常运行或事故状态下可能出现火花、电弧、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,并具有一定的能量,成为点燃爆炸危险环境中易燃气体混合物的火源。
根据这个原则形成的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有隔爆型、增安型、本质安全型、正压型、充油型、充砂型和无火花型。中国国家标准规定,防爆的电气设备分为Ⅰ、Ⅱ两类。
各种爆炸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物按自燃温度又分为6组:T1、T2、T3、T4、T5、T6(对应的设备允许高表面温度为450℃、300℃、200℃、135℃、100℃、85℃)。
对安装在危险场所的仪表,选择适当大小的电阻、电容和电感等参数,以在正常和故障时产生的火花不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。
不使仪表的连接导线形成过大的分布电感和分布电容。本质安全防爆仪表的防爆性能不是靠仪表外壳结构或者通气、充气、充油等机械隔离措施获得的,而是电路本身固有的,即使有时也产生电火花,但由于能量很小,不致引起气体爆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