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电动仪表在正常运行或事故状态下可能出现火花、电弧、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,并具有一定的能量,成为点燃爆炸危险环境中易燃气体混合物的火源。
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具有两个条件:一定的气体浓度和足够的火花能量。电气设备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无非是使这两个条件不同时存在。
根据这个原则形成的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有隔爆型、增安型、本质安全型、正压型、充油型、充砂型和无火花型。中国国家标准规定,防爆的电气设备分为Ⅰ、Ⅱ两类。
Ⅰ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;Ⅱ类为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。Ⅱ类防爆电气设备主要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厂房,如石油开采、石油炼制、输油系统、化工等具有各种爆炸性气体的厂房。
各种爆炸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物按自燃温度又分为6组:T1、T2、T3、T4、T5、T6(对应的设备允许高表面温度为450℃、300℃、200℃、135℃、100℃、85℃)。
对安装在危险场所的仪表,选择适当大小的电阻、电容和电感等参数,以在正常和故障时产生的火花不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。
隔爆型的防爆结构是将仪表的电路和接线端全部置于隔爆壳体内,表壳的强度足够大,表壳接口面间隙足够深,而大间隙宽度足够窄。
该类仪表即使因事故产生火花引起表壳内部爆炸,也不致引起仪表外部的可爆炸气体爆炸。隔爆型仪表可用在1类1级和1类2级的场所。